公司通訊的發佈安排

根據已於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瑞安建業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細則,本公司採納下述向其股東發佈所有公司通訊(附註1)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附註2)的安排。

 

​1.       安排

 

1.1     公司通訊

 

所有公司通訊均透過本公司網站(www.socam.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網站版本」)以電子方式向股東提供,而印刷本僅會於個別股東要求時才向其發送(見下文第3段)。

 

本公司將透過電郵或郵寄方式(僅於本公司沒有取得股東的電郵地址或所提供電郵地址無效的情況下)向股東(包括非登記股東(附註3))發出公司通訊網站版本的登載通知(包括英文及中文版本)。就非登記股東而言,若本公司沒有透過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收到代彼等持有股份的銀行、經紀人、託管人或代理人(統稱「中介機構」)提供的有效電郵地址及郵寄地址,則其將不獲發送任何公司通訊網站版本的登載通知。

 

若任何股東擬在本公司於聯交所網站刊發公司通訊時收到即時通知,可於聯交所網站「市場數據」項下登記使用「訊息提示」服務。

 

1.2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本公司將透過電郵以電子方式向登記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並僅會於收到要求時才發送印刷本(見下文第3段)。若本公司沒有取得登記股東的電郵地址或所提供電郵地址無效,本公司將向其發送相關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並連同一份指定表格(見下文第4段)以索取股東有效的電郵地址,以便日後以電子方式發送所有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2.       向本公司提供股東電郵地址

 

為了可透過電郵進行電子通訊,建議股東以合理書面通知(不少於5個工作天)向本公司提供電郵地址。就此,登記股東應填妥相關指定表格(見下文第4段)並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電郵至is-ecom@vistra.com。非登記股東應聯絡彼等的中介機構並透過中介機構提供其電郵地址。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若本公司沒有取得股東的電郵地址或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登記股東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而未有收到任何「發送失敗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3.       提交/取消公司通訊印刷本的要求

 

股東如欲(i) 收取所有公司通訊(就非登記股東則不包括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更改選取的語言版本;或(ii)取消之前有關收取所有公司通訊印刷本的要求,請填妥相關指定表格(見下文第4段)並交回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電郵至is-ecom@vistra.com

 

於收到股東的印刷本要求時,本公司將向該股東免費寄發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按其所選擇的語言版本)。請注意,股東的印刷本要求將直至每年4月30日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以較早者為準)。若股東希望繼續收取日後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再作書面要求。

 

4.      供股東使用的指定表格

 

供股東提供電郵地址及/或提交/取消印刷本要求的表格可於以下下載:

 

 

5.       查詢

 

股東如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香港公眾假期除外)致電股份過戶登記處查詢熱線(852) 2980 1333,或電郵至
is-ecom@vistra.com

 

附註:

 

1.       公司通訊是指本公司已發出或將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報告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副本、中期報告、會議通告、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的證券持有人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證券持有人的權利或作出選擇的公司通訊。為免生疑問,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不包括股東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3.       非登記股東是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人士或公司,而彼等已透過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不時向本公司發出通知,表示欲收取公司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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