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治框架

瑞安建业致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公司重视诚信、透明度、问责制及独立性四大原则。董事会深信,良好的企业管治对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增长、提高其信誉以及股东价值尤关重要。

董事会现由八名成员组成 ,其成员如下:
  • 执行董事
    罗康瑞先生

    GBM, GBS, JP, 主席

  • 执行董事
    李进港先生

    行政总裁

  • 执行董事
    罗俊诚先生

    副行政总裁

  • 非执行董事
    罗宝瑜女士
  • 非执行董事
    陈伟根先生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 陈棋昌先生
  • 刘炳章先生
  • 王克活先生
董事会的使命

董事会负责本集团业务的整体营运,承担监控本集团营运及财务表现的责任,而董事共同负责指导及监督本集团事务以及监管策略性计划的实行,以提升股东价值,从而促使本集团迈向成功。
 

责任与问责

执行董事获授权负责一切营运决策,而各业务部门的高级管理层则负责本集团的日常管理、行政及营运。彼等的职能与工作获定期检讨。董事会就管理层的权力及其需要在何等情况下进行汇报向管理层发出清晰指引。于代表本集团作出或订立不属董事会所授权限内的任何决定或任何承担之前,管理层均须取得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本身的职能及转授予管理层的权限载列于自2008年起采用的董事会章程,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相关角色及关系获清楚订明。董事会每年检讨董事会章程,确保其仍然切合本公司的需要。

董事均可适时地全面查阅一切相关资料及获取公司秘书的意见及服务,以确保董事会程序及所有适用规则及规例均已获遵行。管理层有责任适时地向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提供充足可靠的完整资料,令彼等得以作出知情决定。本公司已建立董事线上平台,以方便董事会成员透过电脑获取所需资料。各董事均有自行接触管理层的独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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