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財務委員會的宗旨及角色

1.   宗旨 - 財務委員會為本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提供高度管治及監督。

2.   角色 - 財務委員會向董事會匯報,作為監管組織,為本集團整體的健全財務管理制訂準則及提供指引,以確保本集團的業務能暢順運作,且於任何時候及長遠而言均維持其財務狀況的穩健性。


財務委員會的組成

1.    財務委員會須由至少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 或非執行董事及主要行政管理層人員組成。

2.    委員會成員必須包括財務總裁及行政總裁。

3.    財務委員會最初須由下列成員組成:
  • 行政總裁 (委員會主席)
  • 財務總裁
  • 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 非執行董事
  • 一名執行董事
  • 而財務部董事須出任委員會秘書

4.    任何委員會成員的新增、罷免或更換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批准。


財務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責

1.  委員會向董事會匯報,有權就本集團的財務政策及指引向董事會提呈建議,以供批准。

2.   委員會的職責包括下列各項:
2.1  制訂本集團的整體財務目標及策略。
2.2  為本集團採納一套財務政策,並監督有關政策於整個集團貫徹應用。
2.3  不時評估本集團的財務架構,以確保其配合本集團的業務增長及發展。
2.4  計劃及批准財務資源的運用,以助達成本集團的業務策略。
2.5  批核本集團的資金需要及策略,並確保其財務穩健。
2.6  審議將會進行的投資計劃 / 重大資本支出,而委員會主席須告知 / 通知董事會有關投資計劃 / 重大資本支出在融資上的可行性。
2.7  監察任何偏離或違反財務政策所載財務指引,直至該違反或偏離予以糾正。
2.8  監察金融 / 銀行業界的發展及評估其對本集團的資金 / 財務策略的影響。
2.9  監察與銀行的整體關係及貸款契諾,並就此提出建議。
2.10  監察本集團的現金流及流動資金,並檢討現金流預測,以確保資金的持續性。


財務委員會會議

1.    財務委員會須每季或按需要時召開會議,以審閱本集團的財務運作,以及該等與本集團的重大投資 / 資本支出 / 收購活動相關的融資事宜。

2.    委員會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特別會議。但假如召開會議目的是批准重大投資 / 資本支出的資金需要,則應給予至少三個工作天的會議通告,並隨通告附上與該項投資 / 資本支出有關的資料,以供委員會成員考慮。

3.    法定人數為至少三名委員會成員,其中包括財務總裁及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 非執行董事。

4.    委員會秘書須確保所有會議紀錄妥為保存。委員會會議紀錄須向所有委員會成員傳閱,並存放於財務總裁的辦公室及於董事會成員提出要求時供其查閱。




(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