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緊貼與瑞安建業現有及潛在業務範圍有關的宏觀商業環境及市場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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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評估及制定業務策略,以確保瑞安建業核心業務的長遠發展及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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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制定公司策略以促進瑞安建業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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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計劃及分配人力、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執行及落實已批准的業務計劃及公司發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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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審閱已批准的策略及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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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審閱及批准任何於一般業務過程中所進行投資成本 / 賬面淨值不超過港幣二千五百萬元 (不論是單一交易或一連串相關交易) 的資產收購及出售,惟香港上市規則所界定的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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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每月審閱瑞安建業及其策略業務單位的營運表現及財政狀況並採取適當的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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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審閱及批准在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以外有關機構及人力資源的重大事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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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執行董事會所決定的事項。 |